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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約章

病人約章

病人約章的目的,是向病人解釋他們應有的權利及責任。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絕對有助你和醫護人員建立合作互利的關係。

病人約章列出公眾與醫療機構如何藉著積極及開明的夥伴關係,促進醫療服務的成效。


你的權利

  1. 有權得到符合現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
  2. 有權知道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資料及收費。
  3. 有權清楚知道你的病情、診斷、病情發展、治療計劃,包括常見的問題及其他可行的療法。
  4. 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以及藥物在你的情況下會發揮的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5. 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藥物、檢驗或療法,並獲知所作決定可能引起的後果。
  6. 有權徵詢其他醫生的意見。
  7. 有權就個人的私隱權、尊嚴、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獲得尊重。
  8. 有權獲知有關你的病情及治療方面的資料。
  9. 有權得到院方將你的病情資料保密。
  10. 有權向仁安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
  11. 有權選擇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


你的責任

病人與醫護人員是有著醫療夥伴的關係。除了上列的基本權利外,你對醫護人員及其他病人亦有一些基本的責任。要在醫療過程中擔當積極和負責任的角色,你的責任包括﹕

  1. 應向醫護人員詳盡地提供你的健康狀況、過往曾患的疾病、敏感症及其他有關詳情。
  2. 應遵從醫生提出並經你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指示。
  3. 為顧及其他病人及工作人員的權利,應遵守醫療機構所訂定的規則。
  4. 應準時應診,如不能依期赴診,應盡早通知有關醫院或診所。
  5. 不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正確的資料、收據或病假證明書。
  6. 不應隨便浪費醫療資源


閣下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透過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1. 書面郵寄至香港沙田大圍富健街 18 號仁安醫院首席調解員收, 或
  2. 電郵至 pf@union.org


參考資料: 病人約章, 醫院管理局, 香港, 1998

兒童病人約章

兒童病人約章的目的,是向仁安醫院的病人,解釋他們應有的權利。了解自己的權利,絕對有助你和醫護人員建立合作互利的關係。


兒童病人的權利

  1. 盡可能讓患病兒童在家中或日間在醫院接受治療,只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住院治理。
  2. 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院方會鼓勵父母全時間陪伴兒童,並盡可能為父母提供留宿設施。院方會讓父母知悉病房的運作,好讓他們能積極參與照料孩子的工作。
  3. 兒童會由曾受適當訓練及了解兒童身心需要的醫護人員照顧。
  4. 兒童會被安排與其他兒童一起 接受照顧。
  5. 父母會得到有關孩子病情進展的資料,兒童亦會得到與其相應年齡及理解能力的解釋,知悉病況。
  6. 父母及兒童可參與決定與兒童病情有關的治理。他們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份的資料。
  7. 兒童會得到有技巧及了解其需要的照料,他們的私隱會受到尊重。兒童不會接受非必要的治療,醫護人員會採取適當措施盡量預防或減低療程對兒童身心造成的困擾。
  8. 盡可能讓兒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攜帶個人物件。
  9. 兒童的病房環境會合適地佈置,設施會切合兒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標準,並有適當監管。
  10. 在住院期內,依據其年齡和病況,兒童會有充份的機會玩耍,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教育。


閣下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透過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1. 書面郵寄至香港沙田大圍富健街 18 號仁安醫院首席調解員收, 或
  2. 電郵至 pf@union.org


參考資料: 兒童病人約章,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199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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