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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约章

病人约章

仁安医院有限公司《病人约章》旨在向病人清楚说明其应有的权利和责任。掌握并理解自身的权利和责任,绝对有助病人与医护人员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


你的权利

  1. 有权得到符合现时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 有权知道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资料及收费。
  3. 有权获知有关自己诊断、治疗、病情进展及检查结果的资料。
  4. 有权获取进行任何检查、程序、手术或其他治疗方案所需的知情同意资料;此类资料包括该程序的清晰及全面资讯、其成效、任何相关风险以及建议治疗的替代方案。
  5. 有权在获得有关后果的解释后,拒绝接受治疗;其拒绝治疗的选择应予尊重。
  6. 有权享有与自身护理相关的所有通讯及记录之保密权。
  7. 有权拒绝参与实验或教学计划。
  8. 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
  9. 有权在支付相关行政费用后,向医院及主诊医生索取医疗报告或病历副本。
  10. 有权知悉提供服务之员工的姓名及职级。
  11. 有权知悉提供服务之医生的资历。
  12. 有权知悉院方所采取之任何公共卫生措施及采取适当的个人行动,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健康与安全。
  13. 有权作出投诉,并获得公平、及时的处理,且不会因投诉而影响其正在接受的医疗护理服务。
  14. 有权享有平等待遇,免受基于年龄、性别、宗教、种族、残疾或其他因素之歧视,且其个人私隐、尊严及文化信念均应获得尊重。


你的责任

病人与医护人员是有著医疗伙伴的关系。除了上列的基本权利外,你对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亦有一些基本的责任。要在医疗过程中担当积极和负责任的角色,你的责任包括:

  1. 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地提供你的健康状况、过往曾患的疾病、敏感症及其他有关详情。
  2. 应遵从医生提出并经你同意的治疗程序,及有关指示。
  3. 为顾及其他病人及工作人员的权利,应遵守医疗机构所订定的规则。
  4. 应准时应诊,如不能依期赴诊,应尽早通知。    
  5. 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6. 不应随便浪费医疗资源。


阁下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透过以下途径与我们联络﹕

  1. 书面邮寄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沙田大围富健街 18 号,仁安医院,服务质素管理及训练部收,或
  2. 电邮地址: pf@union.org


参考资料: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私家医院实务守则。2026年7月
病人约章, 医院管理局,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8 

儿童病人约章

仁安医院有限公司《儿童病人约章》旨在清楚说明儿童病人应有的权利。


儿童病人的权利

  1. 尽可能让患病儿童在家中或日间在医院接受治疗,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住院治理。
  2. 在符合儿童最佳利益的原则下,院方会鼓励父母全时间陪伴儿童,并尽可能为父母提供留宿设施。院方会让父母知悉病房的运作,好让他们能积极参与照料孩子的工作。
  3. 儿童会由曾受适当训练及了解儿童身心需要的医护人员照顾。
  4. 儿童会被安排与其他儿童一起 接受照顾。
  5. 父母会得到有关孩子病情进展的资料,儿童亦会得到与其相应年龄及理解能力的解释,知悉病况。
  6. 父母及儿童可参与决定与儿童病情有关的治理。他们在决策过程中会得到充份的资料。
  7. 儿童会得到有技巧及了解其需要的照料,他们的私隐会受到尊重。儿童不会接受非必要的治疗,医护人员会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预防或减低疗程对儿童身心造成的困扰。
  8. 尽可能让儿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携带个人物件。
  9. 儿童的病房环境会合适地布置,设施会切合儿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标准,并有适当监管。
  10. 在住院期内,依据其年龄和病况,儿童会有充份的机会玩耍,参与康乐活动及接受教育。


阁下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透过以下途径与我们联络﹕

  1. 书面邮寄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沙田大围富健街 18 号,仁安医院,服务质素管理及训练部收,或
  2. 电邮地址: pf@union.org


参考资料: 
儿童病人约章, 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 199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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