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病人約章

兒童病人約章的目的,是向仁安醫院的病人,解釋他們應有的權利。了解自己的權利,絕對有助你和醫護人員建立合作互利的關係。

兒童病人的權利

  1. 盡可能讓患病兒童在家中或日間在醫院接受治療,只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住院治理。
  2. 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院方會鼓勵父母全時間陪伴兒童,並盡可能為父母提供留宿設施。院方會讓父母知悉病房的運作,好讓他們能積極參與照料孩子的工作。
  3. 兒童會由曾受適當訓練及了解兒童身心需要的醫護人員照顧。
  4. 兒童會被安排與其他兒童一起 接受照顧。
  5. 父母會得到有關孩子病情進展的資料,兒童亦會得到與其相應年齡及理解能力的解釋,知悉病況。
  6. 父母及兒童可參與決定與兒童病情有關的治理。他們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份的資料。
  7. 兒童會得到有技巧及了解其需要的照料,他們的私隱會受到尊重。兒童不會接受非必要的治療,醫護人員會採取適當措施盡量預防或減低療程對兒童身心造成的困擾。
  8. 盡可能讓兒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攜帶個人物件。
  9. 兒童的病房環境會合適地佈置,設施會切合兒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標準,並有適當監管。
  10. 在住院期內,依據其年齡和病況,兒童會有充份的機會玩耍,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教育。

閣下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透過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1. 書面郵寄至香港沙田大圍富健街 18 號仁安醫院首席調解員收, 或
  2. 電郵至 pf@union.org

參考資料: 兒童病人約章,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1998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