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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港两地的医疗机构体制有别,仁安医院基于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为来香港私营医疗机构就诊的内地患者,就私营医院、私人执业医生及患者三者之关系说明如下 :

一、 根据香港法律,香港私营医院仅为提供私人执业医生工作场所之机构,私人执业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及其判断和决策均为医生的个人行为。私营医院并不参与一般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或决定。

二、 若治疗中出现倂发症或医生与患者意见分歧(通常因病情而起),在西方医疗价值观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医生、工作人员及医疗机构无赔偿的责任或义务。在私营医疗中,患者要承担医疗费用。假若涉及人为的疏忽行为,及因此造成患者身体方面的创伤,则需进行协商,甚至邀请专家评审后再界定责任。患者因治疗过程中或之后出现倂发症而对该医生的投诉及赔偿申诉,为主诊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事情,若非当事医生许可,私营医院不能代表该医生处理患者与医生之间的纠纷。

三、 香港所有私营医疗机构明文规定,私人执业医生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及医疗保障协会所提供的责任保障保险,方可在私营医疗机构提供对患者的服务。任何因医生个人决定及行为所造成的医疗事故应由医生及患者透过沟通达成共识,若涉及金钱赔偿争议,则应透过社会接受的方式,以合法途径提出诉求。医院会在公平原则下,向患者及医生提供适当的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