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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港兩地的醫療機構體制有別,仁安醫院基於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為來香港私營醫療機構就診的內地患者,就私營醫院、私人執業醫生及患者三者之關係說明如下 :

一、 根據香港法律,香港私營醫院僅為提供私人執業醫生工作場所之機構,私人執業醫生與患者的關係及其判斷和決策均為醫生的個人行為。私營醫院並不參與一般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溝通或決定。

二、 若治療中出現倂發症或醫生與患者意見分歧(通常因病情而起),在西方醫療價值觀中,絕大多數情況下,醫生、工作人員及醫療機構無賠償的責任或義務。在私營醫療中,患者要承擔醫療費用。假若涉及人為的疏忽行為,及因此造成患者身體方面的創傷,則需進行協商,甚至邀請專家評審後再界定責任。患者因治療過程中或之後出現倂發症而對該醫生的投訴及賠償申訴,為主診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事情,若非當事醫生許可,私營醫院不能代表該醫生處理患者與醫生之間的糾紛。

三、 香港所有私營醫療機構明文規定,私人執業醫生應持有有效的執業資格及醫療保障協會所提供的責任保障保險,方可在私營醫療機構提供對患者的服務。任何因醫生個人決定及行為所造成的醫療事故應由醫生及患者透過溝通達成共識,若涉及金錢賠償爭議,則應透過社會接受的方式,以合法途徑提出訴求。醫院會在公平原則下,向患者及醫生提供適當的溝通渠道。